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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许霆"案折射银行和储户间的博弈
www.110.com 2010-08-07 11:11

  [提要] 涉嫌利用银行网络系统故障,疯狂取款27万元的“女许霆”廖淑珍,经广州中院重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2万元。

  上午,涉嫌利用银行网络系统故障,疯狂取款27万元的“女许霆”廖淑珍,经广州中院重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个结果与该院此前一审一致。

  与许霆案不同的是,廖淑珍使用的储蓄卡是由伪造的身份证来开户的,前后在不同的网点利用银行网络故障连续提款共计人民币56万元。案件审讯完毕,惹众市民热议。有部分人认为是许霆案的翻版,人在金钱面前,难以抵挡诱惑。然而跟许霆案的不同,廖淑珍的行为已经是构成了罪。这个有预谋的盗窃,与许霆案有质的区别。

  网上报道关于ATM系统出错而导致的纠纷,多不胜数。在银行和储户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这种矛盾来源于传说中的“霸王条款”。网上就流行着银行霸王条款的精辟总结: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ATM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等等。如此种种,虽然有夸大的成分,但不难看出,这是“不平等条约”。

  据部分专业人士指出,某些情况下,储户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例如银行卡的磁条被复制,给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银行的责任是免除不了。例如存款被冒领等。然而纵观大部分案件,银行总会找到某些理由去搪塞责任,储户亦难以,最后不了了之,储户只能自认倒霉。

  在犯罪手法高超,银行安全系统未能完善的今天,笔者还是认为,自己小心为妙,切勿贪那多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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