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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男孩大排档杀人 庭上称自己未满18岁
www.110.com 2010-07-14 13:22

“我们放弃民事赔偿,因为我们知道对方无力偿还,只希望法院要严惩杀害我弟弟的凶手。”今天上午,在北京二中院的法庭里,被害人范某的姐姐悲伤地说道。2004年6月21日21时许,范某与朋友宋某在丰台区一大排档吃饭,其间遇无故寻衅滋事的李小刚和鄂晓庆。李持尖刀猛刺范某,致使范某当场死亡。而在法庭上,李当庭表示书上所指生日不正确,案发时,他还未满18岁。

    法庭上,李小刚向法官解释自己的生日不是5月6日,而是7月20日,户口上的生日“办错了”。李小刚是否年满18岁,将成为法庭为李小刚量刑的依据。

    检察机关认为,李小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鄂晓庆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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