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五点,可以清楚地说明,指控被告王×犯有故意伤害罪的全部证据材料都是刑讯逼供取得的。这是我要说的王×没有犯故意伤害罪的第一个理由。
2、被告王×没有犯故意伤害罪的第二个理由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察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人民警察法》第22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第4项规定,不得有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人犯。”
(3)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1条也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实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这就是我国刑法对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按伤害罪,致人死亡按杀人罪从重处罚。
在这里,我无意要追究侦察阶段办案人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我只是想说,我们国家对刑讯逼供是严格禁止的,对刑讯逼供犯罪是严肃打击的。我之所以在这里念这条法律规定,无非强调刑讯逼供在我们国家是不允许的,是犯罪行为。
这是我要说被告人王×没有犯故意伤害罪的第二个理由。
3、即使指控被告人王×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是刑讯逼供取得的,全部被采信,王×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王×不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有两点理由:
A、王×没有犯罪的故意。
从被告单××的几次交待中可以看出,王×对他只是说:轻点;吓唬吓唬就行;可别打坏了;别太狠了;怎么还动刀了呢?净给我惹事。王×的这些话,不难看出,王×没有伤害于××的故意,只是教训一下而已,王×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王×的这些话,只是对单××要教训于××的附和,没有反对,而且王×还说,别把事闹大了。王×的这些话,我们认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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