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质证的思考(2)
www.110.com 2010-07-08 13:18
笔者认为,对被害人是否应当出庭的问题,目前虽然立法上规定的不具体,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要求被害人出庭,但律师应当主张这项权利,努力争取这项权 利,这样不仅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明显地改善律师辩护的效果,有利于律师更好地从事法律服务。
- 上一篇:证据的收集
- 下一篇: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相关文章
- ·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与义务
- ·关于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
- ·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保障
- ·犯罪被害人刑事诉讼地位研究
-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
- ·欧美国家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欧美国家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立法思考
-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自诉救济制度
- ·关于建立计算诉讼费用(刑事)制度的思考
- ·诉讼终结案件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
- ·关于制定刑事诉讼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的建议
- ·对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的思考
- ·关于刑事诉讼证人作证制度立法问题
- ·关于刑事诉讼证人出庭问题
- ·试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
- ·关于民事诉讼质证程序模式的思考
- ·对刑事诉讼证据展示制度的设立及运作的思考
- ·对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思考
最新文章
- · 从四方面把握刑事抗诉证明标准
- · 论法律事实与证明标准的良性互动
- · 简析物证的收集及保管
- · 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应注意问题
- · 公诉案件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 · 证明对象的界定
- · 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
- · 刑事诉讼排除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
- · 浅议证明责任特征
- ·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探讨
推荐文章
- · 简析物证的收集及保管
- · 证明对象的界定
- · 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