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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难以处理的“民告官”案件
www.110.com 2010-07-19 13:24

案由:新建商务楼与李家住宅相距仅两米,不符合规范,要求撤消该商务楼的规划许可证

    判决:该规划许可行为违法,奉贤县(现为区)规划局应对居民采取补救措施

    启示:为处理工程规划许可违法案件,明确了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形式

    难以忍受的“楼台相望”

    李荣海一家购买了“浦江花园”两套商品房,1999年5月,房产商交房。但此后不久,李荣海却发现住宅西侧的绿地开始破土动工,待他们2000年入住时,旁边已经建起一栋两层的商务楼。

     商务楼与住宅楼垂直,两栋楼的间距最近处只有两米,李荣海购买的住房又分别是底层和二层,一家人感到十分不便,日照、通风也受到影响。“生活的隐患也增加 了很多”,李荣海说,从他们家西侧窗望出去,就是对面的卫生间和厨房,有脱排油烟机、煤气罐,还有高压线,既不雅观、也不安全。

    他们了解到,是奉贤县规划局在1999年7月给了房产商建造这栋商务楼的规划许可证。“这样的间距本身就违反了有关规定,肯定是不对的”,于是,李荣海家将奉贤县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确认违法,责令补救

    在一审中,奉贤县规划局以这样的理由辩解:两栋楼原来设计为“T 形垂直相连或相嵌结构,后来出于对房屋结构的考虑,才同意他们将两栋楼分离,留出2米空隙作为施工便道,因此给房产商颁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法院采纳了规划局的意见,驳回了李荣海一家的诉请。

    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间距,东西向的间距,郊县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0.8倍。李荣海所在的住宅楼有6层,高度的0.8倍显然远大于2米。

    根据这些规定,李荣海一家认为自己应该胜券在握,然而,在奉贤区法院的一审他们却败诉了。他们不服,上诉到上海市一中院。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规划局提出“施工便道”这一辩解理由,未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不能采纳。按照《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规划局规划许可 这两栋楼间距仅为2米,明显违法”。2001年10月,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消原判,确认规划局颁发规划许可证的违法,规划局应采取 相应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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