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西祠胡同清理办行政处罚决定书
www.110.com 2010-07-19 16:03

西胡理罚字〔2006〕第3号


被处罚人:爱吸金南京  成份:南京某烟民 嗜好:吸金南京

地  址:西祠胡同  


爱吸金南京:

2006-12-28 0:45:24 ,由你实施的《要香烟的朋友快进来,晚了么的机会了》广告贴,在实施后造成了整个西祠胡同的大部分烟民吸上了劣质香烟,进而导致其中一部分出现不适,喉部痰增多,双眼被劣烟熏的红肿,右手食指和中指第一关节前一点,变成腊黄颜色,甚至有人出现呕吐。

  事故发生后,由西祠胡同清理办公室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 2005 年 11 月 28 日 ,西祠胡同清理办公室在《关于〈要香烟的朋友快进来,晚了么的机会了〉广告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情况的汇报》中认为,你公司在实施广告过程时,不按规定程序认真对发布广告的方案审核查验,对在广告方案未审批就开始发布的行为不予报审,对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西祠胡同管理办法》第208条之规定。我部于 2006 年 1 月2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西祠胡同清理办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胡理罚字〔2006〕第3号),现限你于 11月28 日18时前,未提出陈诉。

  依据《西祠胡同管理办法》第28808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降低发布流水贴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将发布流水贴资质等级由甲级降为乙级。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小时内持《发布流水贴资质资质证书》正、副本通过西祠胡同清理办公室办理资质降级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3 个月内向胡同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西祠胡同清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