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法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建处罚[2006]10号)
www.110.com 2010-07-19 16:03

陈新明:
我局于2006年6月20日对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负责监理的金色家园一期4-6#楼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监理资料管理混乱,未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工人教育情况进行审查等。你作为该公司的项目总监,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我局决定给予你在佛山市范围内停止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时间从2006年8月21日起至2007年2月21日止。
如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或我局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期间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抄送:各区建设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