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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一执法裁量权喊好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在不同的省份可能面临不同的行政处罚,以交通违法为例,处罚相差甚至可能达到十几倍。不过从明年起,这种差异将在东北三省逐渐消失,行政处罚裁量权在这个地区有望率先统一。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东北三省首届政府法制工作协作会议上了解到的。(12月2日新华网)

  同一种违法行为,既可以罚多,也可以罚少,罚多还是罚少,根据竟然是不同省份所的“地区差”。“同案异罚”,处罚标准成了橡皮泥,在一个地方被捏成了这个样子,在另一个地方又被捏成了那个样子,其结果不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放纵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形象,而且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现象也给“执法腐败”提供了一个温床。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是法律法规的生命所在。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既不是这个地方的“土特产”,也不是那个地方的“土特产”,不该因地而异,“自由裁量”。否则各地都来“各自为政”,那么司法统一将变得支离破碎,司法权威将丧失殆尽,法律秩序将混乱不堪,依法治国也就变成了镜花水月。

  辽宁、吉林、黑龙江欲在东北地区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权,是一个制度创新。执法裁量权的统一,对合理行使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也是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一步规范违法行为,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措施。在宪政原则下对行政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应该成为现代和谐社会的常态——东北三省此举的意义,也远远超出了东北一地。 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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