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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依法回应行政诉讼当成常态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上月,我省有关部门组织140多名行政领导干部,旁听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省有关领导同志强调,组织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就是希望干部熟悉司法程序,今后在“民告官”案件中能主动应诉。
 
  笔者认为,此举彰显了依法对待行政诉讼的积极态度,很有现实意义。

  我国《》实施以来,行政诉讼渐入常态。不少行政领导干部对“民告官”案件,都以一种平和心态对待。但在有些地方,也有一些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于此类诉讼的应诉,尚存在怕出庭等现象。日前有报道说,东部某市去年的“民告官”案件,极少有行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出庭。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有些行政人员认为,跟老百姓对簿公堂,会有失自己的脸面,会降低行政部门的威信。还有的人认为,反正法院对案件可以缺席审理,相关行政领导出不出庭应诉,都无关紧要。其实,这些认识是片面的。“民告官”、“官应诉”,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缺席审判并不影响法律的效力,但行政部门及其官员应该尊重原告、尊重法院、敬畏法律。

  实际上,行政部门对“民告官”案件依法出庭应诉,既是法治的内在要求,也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首先,这有利于纠正和预防行政失误。通过以案说法,可以获得一些教益,从而在日后更好地依法行政。其次,有利于树立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敢于积极应诉,体现着一种责任意识,一种良好作风和尊重群众、尊重法律的态度。再者,应诉也是一门学问,积极应诉有利于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

  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随着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的行政部门可能会不时遇到行政诉讼案件。对此,倘若不予正视,不愿出庭应诉,不仅会影响行政部门声誉,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使原告对司法救济失去信心。鉴此,我们希望依法回应行政诉讼,能较快成为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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