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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者也来“民告官”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新华报业网讯  时间:9月26日上午9时

  地点: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

  案由:民告官

  原告:冯珉,41岁,六合区行政执法干部

  被告: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

  “哇!来了这么多人!”昨日9时,穿着黑色西装、打着金黄色领带的冯珉一走进玄武区法院第一法庭,看到旁听席上坐满了玄武区近20家行政执法负责人,开心地评论。和他相对而坐的是玄武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举报茶含药工商推卫生

  “我在法庭上是一名普通消费者,我在庭外还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同时也是一名区政协委员,我觉得我有义务来做这件事。”一早远从六合雄州镇赶至玄武区法院的冯珉表示,敢于挑起这起民告官“踢皮球”案,他是做了充分准备的。

  冯珉称,今年3月10日,他在南京中商金润发鼓楼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购买了4盒由深圳市深晖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凉茶。3月20日,他向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提出其购买的清凉茶配料中含有夏苦草、金银花,属《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加入的药物。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金润发鼓楼购物中 心销售加药食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奖励举报人;要求责令金润发鼓楼购物中心赔偿两倍的货款和邮资、复印、电话、误工、伤害信任感情抚慰金1231.5 元。不满推诿执法者“民告官”

  冯珉的申诉举报材料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到南京市工商局。4月2日,他收到南京市工商局书面答复,告知已转到玄武工商分局处理。4天 后,冯珉收到玄武工商分局的《受理通知书》,5月10日,收到《处理延期通知书》,决定于5月16日组织双方调解。6月2日,玄武工商分局向冯珉发出《处 理决定》。该决定称,“经调查取证,你申诉举报的问题单纯属于《食品卫生法》调整的范畴。我局将调查取证的结果和该申诉举报移交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这份《处理决定》,冯珉很不满意。今年8月,他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坚持要求玄武工商履行对金润发超市鼓楼店的处罚职责。消费者:“工商不执行国务院决定”

  冯珉认为,玄武工商分局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他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冯珉认为,《食品卫生法》显然是国家的明文法律,禁止市场经营的违法食品,当然不可以排除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玄武工商:“法律没有调整到位”

  玄武工商分局辩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所有行为都有处罚权。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调整到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能时,才能有法可依。原告公开 信:“食品安全比输赢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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