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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行政诉讼案的撤诉(2)
www.110.com 2010-07-19 17:41

    三、关于行政 案件撤诉后能否再起诉的问题。我们认为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从行政诉讼中撤诉的概念看,它是指原告起诉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己撤回起诉的一种 诉讼活动。撤诉本身是原告放弃诉讼的权利,他的法律后果则应视为该诉讼程序没有发生。如果原告撤诉时单纯放弃了诉讼权利,没有放弃实体权利,也就是与被告 之间的行政争议仍然存在,只要不要求人民法院对他们之间的行政争议做出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撤诉后,只要在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内,原告 仍有起诉的权利。

    四、撤诉案件的诉讼费承担问题。申请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产生了终结这一特定程序的效果,诉讼费一般应由原告承担, 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对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引起原告撤诉的,应由被告承担,不论部分变更或全部变更,无论是撤销或部分撤销,这主要是因为,就从“改变” 引起“撤诉”这一点看,就可以说,改变部分就是原被告之行政争议之所在,也就是原告诉愿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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