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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癌 巨额医疗费无法报销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发现自己得了乳腺癌,本已遭遇莫大打击;面临巨额的医疗费,却发现供职公司已经停保,自己无法刷医保卡;正欲追究公司责任时,公司又倒闭了;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出来后,社保机构又无法报销;法院完成拍卖后,又发现没有“正当名义”将钱支付给当事人……这一连串的“难题链”,都因一次患病浮出水面。

  患病却不能刷医保卡

  “现在脑子很乱,不知道怎么办。”昨日,记者来到海沧东孚镇的吴芳(化名)家中,她仍显得茫然失措。她手中的笔记本里,是一份长长的账单,上面记着自己向亲戚朋友借的款数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能借的都借了,还欠着几万元。”

  吴芳今年40多岁,于2006年从宁德到厦门打工,去年9月份,她到位于海沧的厦门星迈公司上班。今年6月份,吴芳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患了乳腺癌,全家人如遭晴天霹雳。

  丈夫立即带吴芳到医院治疗,可是刷医保卡时却发现,公司已经停保了。一家人一时乱了阵脚,只能先四处找人借钱。吴芳于6月12日住进医院,住院20天,花掉医疗费1.6万多元。

  “当时公司效益不好,但没想到我们的社保都停交了。”吴芳告诉记者,公司里的其他员工也是同样情况,“不过当时治病的时候并不是很担心,因为这事的责任在公司,它应该承担我的医疗费用。”

  可是吴芳却没有想到,她认为可以做“靠山”的公司在不久后宣布破产,这让她的医疗费一下没了着落。家中的积蓄早已花光,后期的治疗预计要花费几十万元,只依靠丈夫一个月1000多元的打工收入,连基本的生活都很难维持,全家人终日以泪洗面。

  法院执行再次被“卡”

  “被申请人(厦门星迈科技有限公司)应与申请人(吴芳)到社会保险机构核销申请人于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7月2日止因乳腺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8月10日,拿到海沧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后,吴芳一家人舒了一口气,以为医疗费终于解决了。

  但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吴芳,由于公司没有交2009年4月至6月的社保,社保中心不能报销相关医疗费用,这些钱只能由公司承担。但公司已经不存在,而且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法院虽然持有拍卖公司资产的款项,但却找寻不到一个“名目”可以支付给吴芳,而且也没有具体数目的依据。

  海沧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在执行时也做了很多尝试,但也感觉被“卡”住了,他们希望能够替吴芳续交上社保费用,但却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续交,但公司已经破产,无法履行该职能。而即使续保,吴芳在停保期间的治疗费仍然无法报销,法院虽手头有钱,却没有依据可以支出款项。

  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先帮她申请救济款

  吴芳家中有3个还在上学的孩子,还有慈祥的老母亲,从墙上的“全家福”可以看出,一家人原本格外温馨。可如今吴芳无法工作,丈夫四处奔走,还在上学的孩子和体弱的老人都成了沉重的包袱。

  海沧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多次到吴芳家中调研,并多方沟通作出努力,日前事情终于有了突破。首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先为吴芳申请一定金额的救助款;同时根据她治疗期间的清单,由医院和社保中心鉴定哪些是医保项目的范畴和所能报销的额度,作为今后支付给吴芳具体费用时的依据。

  说法

  社保中心:“核销”应为“核定”

  海沧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解释说,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中的“核销”二字,从字面上来看,应该是“审核、报销”之意,但事实上并不能这样理解。因为根据有关规定,在停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将不予支付。而公司未及时帮员工缴交社保,责任在公司。因此应当理解为:由社保中心核定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的额度,再由公司支付,若公司破产,则可由法院将拍卖所得代为支付。

  法官:

  公司破产执行困难

  海沧区法院执行庭的赖法官表示,公司停保,企业员工就医得不到保障,具有普遍性。只是在这个中,当事人刚好不幸在停保期间患上大病,问题的矛盾就凸显出来了。按照相关规定,即使发现公司未交社保,外来员工自己也不能续交,一旦公司破产倒闭,法院的执行就会陷入困难的局面。此前法院曾多次研究是否能以一种超常规的方式将钱支付给当事人,但一直无法“名正言顺”。目前,只能先以救济的方式,解一解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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