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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案不再“马拉松”
www.110.com 2010-07-06 17:25

  西城法院推出诉前鉴定制度———

  本报讯 今后案件一审就是一两年甚至三五年的现状将会改变。记者昨天从西城法院召开的医疗纠纷案件专题研讨会上获悉,该院将推出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制度,改变此类案件因鉴定时间过长而久拖难结的状况。

  据介绍,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极强,绝大多数案件都要经过司法鉴定或医疗鉴定以作为定案依据,而专业鉴定机构又存在案多人少没有时间限制等问题,所以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周期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的现象非常普遍,不仅耗费了法院的大量司法资源,也使应该得到赔偿的患者一方不能及时得到赔偿。

  对此,西城法院制定出台了法院指导下的诉前鉴定制度。即医患双方对均无争议的医疗纠纷,由法院指导双方在起诉之前委托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形成鉴定结论供法院作为定案依据,从而缩短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

  据悉,按照该制度医患双方均同意进行诉前鉴定的,将由法院审管办负责组织双方当事人按照北京市高院确定鉴定机构的规定,指导双方确定鉴定机构,并制作笔录在法院留存。此外,还可以由双方共同签署委托书,并将送鉴定机构所需的患者病历等鉴定材料报送法院,由法院负责选定鉴定机构。诉前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可作为有效证据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提供给法庭。

  此外,西城法院医疗纠纷非诉讼调解与法院确认相衔接的调解制度,也将开始实施。该制度内容为,西城区各医院发生医患纠纷案件后,在医患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共同向医疗纠纷协调中心申请调解。法院将指定专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官对调解书进行审查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书,当事人可持该确认书向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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