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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处工作制度
www.110.com 2010-09-06 10:44

1.出入院病员统由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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