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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城乡低保户年住院救助最高达8000元
www.110.com 2010-09-06 10:45

本报讯 为了解决当前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救助面较窄、救助标准较低等问题,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指导意见(试行)》,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规定,我省城乡医疗救助以救助为主,兼顾日常和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含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年救助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000元。
经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可通过慈善捐赠给予救助。按《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审批办法(试行)》(吉民发[2003]15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类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为本辖区内持有常驻户口的以下居民: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五保供养对象(含农村孤儿);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级6级残疾军人);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病或重残及因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成员。

  ●以下五种情形不予救助:

  1、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保健、康复、预防等发生的费用;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

  4、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就医或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关键词:住院救助

  标准:年最高救助8000元

  救助资金原则上60%要用于住院救助。住院救助实行即时救助。对救助范围中确定的前三类救助对象(不含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市低保对象)住院治疗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理费用(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第一次住院,个人自理费用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按不低于40%比例救助、超出部分按不低于30%比例救助。一年内住院两次以上的,个人自理费用累加计算,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个人自理费用按20%比例救助。年住院救助封顶线在3000元5000元之间确定。城市分类施保对象和农村重点保障对象救助标准要高于其他救助对象。

  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救助对象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给予二次救助,标准由各地视救助资金情况自行确定,年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元。

  程序:定点医院在报销金额内减收押金

  建立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住院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明及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可报销金额内减收住院押金,救助对象只需交纳个人自负部分住院押金,出院实行费用结算“一单清”。

  在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前,救助对象可持社会保障卡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明及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相关证件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救助对象出院时持证明、出院结算明细单、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到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比例给予报销。

  关键词:日常救助

  标准:每年发100-300元救助卡(券)

  日常救助实行年定额救助。对救助范围中确定的前三类救助对象中患慢性病需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人员,每年核发100元300元限额的救助卡(券),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券)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救助对象每次使用救助卡(券)的同时应支付少量自付费用,救助卡(券)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

  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糖尿病(合并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等。

  程序:申请人名单及情况将公示7天

  申请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填写《吉林省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街道、乡(镇)对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形成核查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日常医疗救助登记表》,统一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日常救助人员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日常救助卡(券)》。

  关键词:临时救助

  标准:未参保低保对象按已参保标准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一次性定额救助。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参照已参保人员住院救助标准和方式救助。对救助范围中确定的第四类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封顶线,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住院治疗可视情况给予救助,最高限额在住院封顶线40%以内确定。

  程序:申请人名单及情况将公示3天

  申请人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等材料。街道、乡(镇)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组织入户核查并形成核查材料,在社区(村)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和低收入群体中特殊急重病人住院治疗可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视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事前救助,事后进行公示。

  关键词:医疗服务

  实行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

  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医疗救助要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医疗管理制度。门诊医疗原则上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承担;住院医疗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有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级医院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甲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卫生材料目录标准,为救助对象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和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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