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动态 >
被指违背诚信原则法院判老人败诉
www.110.com 2010-09-06 10:46

 本报10月22日,曾以《15年后为老伴之死索赔26万》为题报道了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崖水村村民刘忠15年前因妻子患病再次到曾经手术过的医院问诊,最终医院通知,患者因患双癌严重,无法救治而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然而,另一家医院诊断患者并没有得双癌绝症。不久,妻子撒手人寰。15年后,刘忠一纸诉状将老伴就诊医院和当地卫生局告上法庭的案件。近日,法院以“补偿协议”合法且已过“反悔期”为由一审做出判决,驳回对刘忠诉白银区人民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的诉讼请求。败诉后老人不服,向白银市中院提起上诉。

  10月14日,该案在白银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焦点主要在于刘忠与白银区人民医院之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而此协议是1995年10月所签,是在刘忠多次找相关部门处理,在白银市卫生局鉴定同意的基础上,经白银市二院与刘忠共同协商达成的协议,程序符合当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协议中“家属必须撤回申诉,保证今后不再向任何部门反映此事”的内容虽然限制了原告方的权利为无效条款,但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之规定,该协议其他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为有效条款,也不存在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可撤销、变更的法定情形;刘忠也一直未对此协议提出过变更、撤销的请求,且已过要求撤销变更的期限,协议已履行,起诉卫生局更为不当;法院同时认为,刘忠违背了诚信原则,其行为是滥用诉权,据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接到一审判决后,刘忠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认为,此案焦点是“致人死亡和原协议隐瞒病情的行为”,而非原协议是否有效;并坚持认为,原补偿协议在白银市卫生局主持下订立,“存在欺诈,不合法”情形;原补偿协议仅补偿了被告的“医疗缺陷”,却难以弥补其误治致人死亡及丢失病历所带来的损失。同时,刘忠提出,一审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当,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予以改判。

  1992年初,刘忠妻子曾在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白银区人民医院)做过“左股疝结扎”手术。1993年6月4日,其妻因腹胀腹痛恶心难受再次到该院急诊。医院以“肠梗阻”收住外科。在输液病情加剧后,于当月16日转入抢救室。不久,家属发现其左腹股沟去年在该院做过手术的刀口处突起一个肿块,体温也升至39.5度。7月23日,大夫告知病人患有“双肺肺癌”和“左股骨转移癌”,医院给家属办了离院手续。期间,主管大夫对“左股疝嵌顿”长达40天之久竟未发现、治疗,导致病情不断恶化。

  8月2日,家属带患者住进了白银公司职工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股疝嵌顿后肠坏死肠管肠瘘”,并进行了对症治疗。但因无钱医治,家属便向白银区卫生局申诉,请求依照《医疗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的规定,责令出事医院或大夫承担救治费用。但卫生局在查看职工医院病历后并没有让家属如愿以偿。当年10月18日,其妻在家中死亡。

  1994年2月和5月,白银区卫生局做出医疗鉴定,认定不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随后,双方申请白银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医疗鉴定表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缺陷”。据此,1995年4月,刘忠将白银市第二医院诉至法院,但法院以并未构成医疗事故而不予受理。1995年10月,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家属签订了私了协议,补偿家属18800元医疗费,要求家属撤回申诉,保证今后不再向任何部门反映此事,如有反悔,必须如数退回补偿款。

  2006年9月,刘忠委托甘肃省中科司法技术鉴定中心鉴定后出具鉴定结论认为,被告医院对死者生前的存在过错,患者死亡与该医院医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