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情况通报》及省公安厅有关我市赣榆县"9.17"爆炸事故处理结果的通报要求,现就如何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精神,在认真巩固去年全国开展烟花爆竹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治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书,以防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回潮。切实消除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死角和漏洞,有效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检查整治力度。针对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的特点,各地要认真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验收标准,重新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及经营点逐个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安全条件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等方面,对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增加品种的生产企业和经营条件不具备、进货渠道不合法以及销售伪劣产品的单位,要坚决关闭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私产烟花爆竹的重点地区,各级政府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动员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要继续加大查禁打击工作的力度,从现在起到春节期间,要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重点,组织力量坚决查禁,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活动。
三、理顺市场销售秩序,严查非法运输、销售活动。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本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秩序,充分发挥当地日杂公司销售主渠道的作用,把好烟花爆竹货源质量关,杜绝劣质烟花爆竹流入我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把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审批关,合理布设销售网点。各县、区、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稽查机构,全面开展一次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大检查,对未经批准以及从非法生产厂点进货的专营企业和零售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级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的查堵工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清查和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测工作,对查出的违禁和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要一律予以销毁。
四、加强节日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连云港市部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春节期间要组织城管、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取缔禁放区内发现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对周围群众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顶风违规者要坚决予以查处。各区政府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明确禁放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落到人头。各街道、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开展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开辟专栏、系列报道等形式,重点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春节前夕掀起宣传高潮,防止禁放工作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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