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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受“非典”影响较重行业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紧急通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份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停止收费的项目期限除外)对我市部分行业实行税收、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性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税收减免政策

  对民航旅客运输和旅游行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

  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下列政府性基金实行免或减收。

  (一)实行免收的项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二)实行减50%征收的项目:

  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

  (三)实行减30%征收的项目:

  城市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公路客运附加,职工个人教育费,宾馆饭店教育费。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一)落实国家、省上规定的各项减免政策

  1、对国家管理属于中央收入的下列收费项目,实行免收:

  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行业和集贸市场、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排污费。

  对水路客运行业收取的排污费。

  2、对国家管理属于省及省以下收入的下列收费项目,实行免、停或减收:

  (1)实行免收的项目:

  对餐饮、旅店、旅游行业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营运车辆的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航空公司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出租汽车收取的出租计价器计量检定费。

  对营运车辆收取的营运车综合性能检测费。

  (2)对实行减50%征收的项目:

  对公路客运行业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

  对水路客运行业收取的排污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内河航道养护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污水处理费。

  (3)实行减30%征收的项目:

  对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营运车辆的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娱乐行业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营运车辆的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对出租汽车(包括民车、中巴、大巴)行业收取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营运车辆的公路养路费。

  对公路客运行业营运车辆收取的公路养路费。

  (4)停止征收的项目: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自2003年6月1日起不再收取)。

  对餐饮、娱乐、旅店、旅游行业收取的特种行业管理规费(自2003年5月1日起不再收取)。

  对餐饮、娱乐、旅店、旅游行业及集贸市场收取的卫生监督费(自2003年5月1日起不再收取)。

  对旅游行业收取的旅游拓展费(自2003年5月1日起不再收取)。

  (二)对我市下列收费项目实行减收政策

  1、对旅游客运汽车、食品及饮料生产企业自有货运汽车收取的“五路一桥”通行费,按50%减征。

  2、对餐饮、旅游、旅店、娱乐行业用于经营的水、电、气费,按本单位水、电、气贸易结算表的实际消耗量,水每吨减收0.2元,电每度减收0.1元,气每立方米减收0.2元。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对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国有旅行社,由其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解困再就业办审定后,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职工发放生活费和代缴社保费。

  2、对餐饮、娱乐、旅游、旅店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按《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3号令)的要求,向市社保部门申请缓缴,待疫情解队后补缴。

  3、对旅游、餐饮、外贸行业中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由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按规定给予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支持。

  4、各出租汽车公司要酌情调减出租车司机承包费。

  四、落实减免政策的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领导,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狠抓落实,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对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减免收费的范围、项目和幅度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做到政令畅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分工合作,确保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实行税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要深入企业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经委(市减负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等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对有关行业系统、部门和区(市)县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要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意见》要求落实减、免、停政策的部门或单位,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落实减、免、停政策,当事人都有权进行举报,由市物价局、市监察局进行查处。

  (三)自行消化,不予补贴。因减免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补贴。同时,不得以减免收费而放松或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相关工作。

  (四)及时反映情况。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执行《意见》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经委(市减负办)反映,并由其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 部门配合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在本《意见》发布之前,已收缴的应减、免、停的税、基金、费不再退还。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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