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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案 网协先当“和事佬”
www.110.com 2010-07-05 14:41

    今后海淀法院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将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委托调解协议,正式确认了双方合作。

    据悉,由于海淀法院地处中关村互联网企业聚集区,该院知识产权庭每年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都占到该庭案件总数一半以上,仅今年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就高达1000件以上。特别是国内数字图书馆公司兴起后,涉及数字图书馆网络侵权的案件骤增。备受社会关注的上千硕士、博士起诉万方数据库侵犯论文著作权案,就是典型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由于该类案件增加迅速,要求法官专业知识越来越高,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造成了很大压力。

    为了减少互联网企业的诉讼成本,节约法律资源,经海淀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沟通,今年9月25日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成立,目前已经向互联网协会递交快速调解意向书的互联网企业已经有新浪、腾讯等45家。

    按照海淀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署的协议,今后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于受理的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将委托互联网协会确定调解员调解。调解中心和调解员对于调解方式的选择、调解方案的提出享有自主权。

    适用调解案件的范围包括:双方均为互联网企业的单位,案件一方属于互联网企业,案件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纠纷等。海淀法院受理的上述案件,当事人可以自行向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可以向法院知识产权庭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在法庭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交由调解中心或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时限一般为15天,调解不成时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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