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作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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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得钱款不无归原主后钱款被盗,是否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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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溆浦县中医院诉溆浦县邮电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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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滥用调解书 证据不充足
- · 大竹李鹰律师的工程结算依据的约定与国家审计结果不一致怎么办?。
- · 手机短信可否作为证据被采纳
- · 经营权不能作为质押和抵押的标的
- ·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 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福利院 可作为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
- · 滥用诉讼程序的调解书不能作证据
- · 曾祖父能否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 · 村小组能否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 · 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 · 村小组能否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 · 电子邮件能否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 · 谁应作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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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笔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
- · 一方未开具发票能否作为另一方迟延付款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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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等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 · 虽然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 · 法院将公诉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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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客在旅游途中因他人交通肇事致死,而旅行社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公共道路堆沙致人受害公路局可否作为被告
- · 善意取得房产的 不能撤销房管局过户手续的判决书
- · 发包人单方委托所作的工程审价结论可否作为定案依据?
- · 电话录音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 · 未收回的债权能否作为合伙利润分割
- · 测谎结论可作为间接证据使用
- · 精神病患者能否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
- · 精神病患者能否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
- · 受害人单一的言辞证据没有其他证据的印证不能作为被告定罪的依据(中)
- · 精神病患者能否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
- ·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因犯罪而免责
- · 保险公司能否作为涉交强险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
- ·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
- · 涉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解书可否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