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收费门法规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的通知
- ·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1件规范性文件和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决定
-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门楼牌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防盗安全门(楼宇对讲系统)、建筑幕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
- · 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铝合金门窗和PVC门窗检验收费标准的复函
- ·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珠江口省管河道采砂收费管理规定
- ·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南昌站江西铁宏实业总公司速递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省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 · 广东省深圳市物价局、广东省深圳市国土资源局和广东省深圳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 ·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高校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和完善收费办法的通知
- ·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准我省计算机网络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
- · 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和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吉林省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规定
-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收费办法
- · 交通部关于下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收费规定》的通知
-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会计系列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
-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门(楼)牌收费问题的复函
-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调整会计类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安全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 ·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全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
- ·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后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 ·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全市2000学年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 ·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旅游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 ·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沙坪坝区华宇广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
-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铁路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海客瀛洲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199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明德门小区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天星山庄收费标准》的函
- ·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中国民航南通站延伸服务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境内铁路运输代理企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 · 银川市关于新新家园(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诊疗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区县房地局“一门式”行政业务办文暂行规则》的通知
- ·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多元经营资产管理中心货物运输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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