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发布日期:2009-06-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陈某、杨某、张某共同盗窃,杨某在被抓获后交代了共同盗窃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张某的暂住地地址,但张某已离开此暂住地。后杨某女朋友发现张某在暂住地附近出现,遂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张某的具体行踪从而使公安机关得以抓捕张某。

■分歧

    本案中,对被告人是否认定有立功表现,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该规定强调的是被告人对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的协助,而非其他人的协助。本案中,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某是基于被告人女朋友提供的线索,不能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立功的本质在于有利于及时侦破案件,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有益性。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某尽管主要是基于被告人女朋友的协助,在客观上具有有益性无可争辩;况且被告人也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张某在本市的暂住地,被告人与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张某存在一定的联系,反映了被告人具有悔罪性。因此,出于鼓励以及减少司法成本考虑,宜认定为立功。

■评析

    立功,作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体现,是指行为人到案后为争取从宽处理而主动实施的有益于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立功制度,并规定了立功的表现形式以及从宽处罚的原则。针对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形,《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立功的表现形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依据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成立立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主体要件。立功的主体必须是犯罪分子。此要件在于说明犯罪分子具有悔罪性。2.时间要件。立功行为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实践中大多发生在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查获之后,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3.实质要件。必须具有刑法以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立功表现行为,且行为人的行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有益性。

    本案实际上涉及到杨某及其女朋友的帮助行为是否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这一立功情形。作为立功的情形之一,其当然要具备前述立功的三个构成要件。这里要强调的是此种立功情形的有益性问题。笔者认为,此种情形下的立功的有益性应表现为:犯罪分子的协助行为应对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实质性意义和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根据犯罪分子的协助如提供住所、藏匿地、活动地点、活动规律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处于司法人员的控制范围之内。否则,将会使立功的标准失之过宽。

    杨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及同案犯共同盗窃的罪行并提供了同案犯张某的暂住地地址,这反映了杨某的悔罪态度,但公安机关并未据此形成对张某的控制。换言之,杨某的行为还未达到立功所需的有益性程度。但基于杨某的悔罪态度,依据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对杨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杨某女朋友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张某的具体行踪从而使公安机关得以抓捕张某,属于一种亲属、朋友帮助犯罪分子立功的行为。实践中,亲属、朋友帮助犯罪分子立功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犯罪分子的亲属、朋友将自己掌握的能够成立立功的情况设法告诉犯罪分子,由犯罪分子将自己掌握的情况向司法机关陈述;二是在犯罪分子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犯罪分子的亲属、朋友向司法机关提供能够成立立功的具体情况;三是已被羁押的犯罪分子将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有关线索告诉其亲属、朋友,其亲属、朋友据此查找尚未归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成功的。对亲属、朋友帮助犯罪分子立功能否认定为犯罪分子立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亲属、朋友帮助犯罪分子立功对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能否认定为犯罪分子立功,仍需从成立立功的三个要件的角度去评价,而不能一概予以肯定或否定。本案中,杨某女朋友的帮助行为的确具有有益性,但具体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行为是由杨某女朋友作出,而非杨某或者杨某与其女朋友共同作出。由此,这不符合立功的主体要件。

    综上,笔者认为,对被告人杨某不能认定为立功,同时基于这种行为的有益性,可在量刑时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朱铁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