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无证司机肇事 车主有过失 交强险照赔

发布日期:2009-09-13    作者:李英俊律师
无证司机肇事 车主有过失 交强险照赔
  司机无证驾驶撞伤同事被告上法庭,于是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昨天上午,此案在海淀法院宣判,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伤者修车及误工费用共780元。
  去年4月,江先生开着妻子名下的车送孩子上学,在学校门口撞了骑车送孩子上学的一名同事。交警认定江先生负全责。江先生和同事没有对结论表示异议。
  由于是同事,两人当时约定,治疗费用等治疗终结后一次性结算。半年后,江先生的同事向他提出了8000多元的索赔。江先生认为治疗费用不可能这么高,拒绝支付。两人协商不成后,江先生被同事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江先生将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公司)追加为被告,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今年413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江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交强险投保的是车辆,而不是驾驶员,交强险应该无条件地进行赔偿。中保公司发现江先生肇事时所持有的驾驶证为特种驾驶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持此种驾驶证不可以驾驶普通车辆。中保公司认为交强险条例规定,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免责,不进行赔偿。即便进行了抢救费用的垫付,也可以向驾驶人追索,其他费用就更不应该赔偿。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赔偿数额范围内,向江先生的同事支付修车费280元、误工费500元。
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中国成都蜀汉路346号法典律师大楼(四川省高级法院斜对面)
Mobile13980790988(四川成都李英俊律师)   Tel:(02865850088
QQ610122990   E-maillawyerliyingjun@126.com
李英俊律师个人网站//www.86028lawyer.cn
阳光蓉城?大成都公益网//www.scdpw.org
汽车及交通事故专版//lawyerliyingjun.blog.tianya.cn
公司法及股权综合版//lawyerliyingjun.blog.bokee.net
房地产物业法务专版//blog.focus.cn/~lawyerlyj
劳动法及工伤综合版//lawyer028.blog.bokee.net
知识产权法务综合版//blog.sina.com.cn/lawyersc
婚姻继承及抚养专版//blog.scol.com.cn/lawyerlyj
李英俊律师新浪博客//blog.sina.com.cn/lawyerliyingjun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