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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可适当分得遗产但不是继承遗产

发布日期:2010-12-25    作者:王学海律师
    某先生问:我舅舅无子女,我每个月也给点生活费。他今年去世后我去继承舅舅的房产,村委会主任说:“他死的时候你在哪里?他的房产没收了”。请问,舅舅去世的时候我不在跟前,就不让我继承房产对不对?
王学海律师答复:
你所说是遗产继承问题。
1、你舅舅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他的房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而你不属于这个范围。
3、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如此,村委会并不是没收了你舅舅的房产,而是合法地取得。
    4、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每个月都给你舅舅寄去生活费的话,即曾经实际存在扶养关系,则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适当分得遗产,但不是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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