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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牛奶投毒该杀吗?

发布日期:2011-04-15    作者:110网律师

  
4月12日下午,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工业园区马坊村。发生牛奶中毒事件的平凉市三友肉牛育肥专业合作社的大门紧闭,警方在饲养区门口设置的警戒线在风中“呼呼”作响。几名警察守在大门口,不让无关人员靠近。  大风起于青 之末。几天前,问题牛奶从这里流出,掀起了一场震惊全国的风波。自4月6日15时30分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收治第1名患者起,谣言迅速在平凉散播开来。
  截至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稿时,据当地医院统计,在此次平凉牛奶中毒事件中,因食用含亚硝酸盐的新鲜牛奶已导致3名幼儿死亡;36名患者大部分已治愈出院,尚有3人仍在留院观察。平凉市陷入前所未有的风波中。
 4月7日7时许,马坊村村民李妙玲给两岁大的孙子喂完一瓶鲜奶后,便匆匆出门了。随后,丈夫孙德祥给孙子穿戴整齐后,也抱着孙子出了门。
  早晨并不是很冷。路上,有人提醒他“孩子怎么冻得脸都是青的。”孙德祥心里多少有点儿犯嘀咕:“穿的不少啊?!”
  他不曾料到,危险正在逼近。
  孩子出现了嘴青、脸黄等症状。起初,孙德祥夫妇以为孙子是感冒了,两人将孙子送到了离工业园区不远的一处诊所。
  没有人想到是牛奶出了问题。鲜奶是76岁的婆婆何凤仙从村里的养牛场直接取的。这一习惯至少已经保持了半年。每天下午三四点,这位小脚老人都会拿着几个康师傅红茶一类的饮料瓶,带着奶票,穿过村间的道路去打奶。通常,一天要打3斤奶,回家后,再分发到3个儿子家。这几瓶打回的牛奶会在次日加热后喝掉。
  “奶就放在牛棚的过道里,铝桶装的。”老人回忆说。
  何凤仙和86岁的丈夫孙正义也喝奶了。此次平凉牛奶中毒事件中,孙家一家6口“中招”,孙正义老人是受害者中年龄最大的一位,还有3名婴幼儿在此案中死亡。
  针对该案的刑事如何判罚,成为网友们关注的焦点。很多网友留言对这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表示愤慨,甚至喊“杀”。根据警方的通报,目前,吴某、马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判罚?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涉及包括投毒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既遂。
  要强调的是,犯本罪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这种行为有判死刑的可能性。”
  根据本案案情,此案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不仅致人死亡,而且是三名婴儿。“如果证据确凿,确实是现在警方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所为,可以说死不足惜。但是,刑事案件的判罚,不仅要考虑行为后果,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对行为后果的预知。”在这起“投放危险物质罪”中,被投放的“亚硝酸盐”是一种“肉类制品中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的添加剂,“那这种行为与投放敌敌畏、砒霜是有区别的。我想,这在量刑中,法官是应该考虑他们是否了解亚硝酸盐的毒性,对这种行为的后果应不应该有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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