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专题:国家赔偿的赔偿范围(一)
发布日期:2011-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考点: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的概念(附表)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表-87)
主体要件 由具有行政职权或司法职权的机关、机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引起
行为要件 职权性;权力性;执行性;违法性
结果要件 是合法权益;属人身财产权;属直接损失;属物质损害。(故精神损害、可得利益不赔)
因果要件 行为与损害有逻辑联系并直接相关
法律要件 有法律的规定作为赔偿依据
注意:(1)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五必须”:
①致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授权或行政委托的组织。含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②致害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
③致害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违法”在国赔法中的表述:一是违法、二是非法、三是违反国家规定、四是错误。有以下几层意思:其一、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法,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如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序良俗等。其二,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其三,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
④必须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的事实。且事实是特定的、已发生的。
⑤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赔偿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赔偿发生在损害行为之后,补偿可能发生在损害之前,也可能之后。林鸿潮认为,所谓的合法补偿、违法赔偿不要与日常生活中的好、坏等道德价值标准联系起来,区分补偿、赔偿的标准就是看是违反行政机关的保护义务,还是合法的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特别的牺牲。
诗曰:
主体要件很简单,立法军事门外站。
行为要件是重点,第一性质看职权。
职权辨析盖住法,职权替换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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