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队长冲突,该打反被开除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110网律师
南海网 //www.hinews.cn 时间:2010-09-27 15:00 来源:海南特区报 刘江浩
“队长打伤我,还想将我开除” 公司领导:队长无权开除职工;屯昌警方介入调查,将依法处理 本报讯 日前,位于屯昌的某集团公司中坤分公司员工蒯永初,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因为和队长罗某发生冲突,结果被罗某打伤入院。他出院后,突然接到罗某的通知,罗某叫他不要再从事先前的工作。挨了队长罗某一顿揍,还因此“丢了工作”,蒯永初很不服气,遂到中坤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称,不让他工作是队长罗某的个人行为,他目前仍是分公司的正式员工,社保金等正常缴纳。记者 刘江浩 职工挨队长揍还“被开除” “我现在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才好,分公司明明没有开除我,可我的队长罗某却不让我继续工作。罗某将我打伤,我出院后突然接到罗某的通知,他不让我继续工作,他有什么权力开除我呢?”蒯永初无奈地说,他将通过合法途径为自己讨个说法。 据了解,9月3日,蒯永初和队长罗某因故发生冲突,罗某将他打伤。事发后,受伤的蒯永初入院治疗,有工人拨打了110,派出所民警介入调查。 对此,屯昌县公安局中坤派出所所长陆海成表示确有此事,目前警方已经受理此案并着手调查。陆海成说,由于蒯永初和罗某各执一词,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陆海成称,等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后,才能对此次事件做出定性。如果受伤者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那么此案将被定性为刑事案件,并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如果受伤者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那么警方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当事队长无权开除职工 对于蒯永初“被开除”一事,某集团公司中坤分公司党委办邱主任表示,罗某作为基层队长,没有权力就人事问题对职工进行处理。邱主任说,对于蒯永初的具体情况,需要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一步了解后才能清楚。据了解,蒯永初目前仍是分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社保等缴纳情况正常,并没有被开除。尽管如此,但蒯永初还是觉得不踏实,他表示,自从被打之后,罗某不但没有妥善处理此事,而且不让他工作。 蒯永初表示,目前他仍然无法正常工作。对此,邱主任表示,分公司领导已经对此展开调查,将合法、合理地处理此事。 律师点评 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工作条件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的张天翔律师(13707500017)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本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蒯永初遭遇的确属实,那么,他可以考虑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张天翔律师建议,如果用人单位以离岗、调岗等迫使劳动者自动辞职的,劳动者应坚持在原岗位继续上班;如遇阻拦,可进行录音,为将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做好证据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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