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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仲裁为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达两百万元之巨

发布日期:2011-08-29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南京地区一企业马某等4名管理人员找到江苏天晖律师事务所,咨询有关劳动报酬方面等问题,经本所劳动法专家律师黄强业的详细询问和了解,这四名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已达10之久,最早的是从1996年就进入该单位,决定帮助他们提起劳动仲裁,这四名管理人员也决定委托本所处理该案件。
     马某等人在南京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总监等职务,该公司在2000年左右经营业绩很好,但从2006年后,由于经营业绩不好,公司开始拖欠高管及普通职工工资、奖金等。至2010年,公司共拖欠马某等四人工资、奖金、补贴、报销款等共计1000万余。因公司后期面临破产,时间紧急,如果不能及时行使权利,将导致拖欠工资不能支付。黄强业律师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多次的协商以及与公司的谈判,最终仲裁裁决书支持了马某等人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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