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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遗嘱房产给次女姐姐放弃继承权后反悔

发布日期:2011-09-20    作者:110网律师

老张家有两个闺女,一套房。考虑到小女儿小芳(化名)的经济条件差,老张让大女儿小华(化名)放弃房子的继承权。前段日子,老张去世了,小华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因为家里人反对,小华反悔了,想撤销公证。公证员告诉她,放弃继承权一经公证,就不得撤销。继承人在放弃继承权时,一定要考虑清楚。
父亲要大女儿放弃房产继承权
小华和小芳虽然都是老张所生,但是命运却差别很大。大女儿小华一向成绩很好,大学毕业后又进了机关单位,事业一帆风顺。而小女儿小芳高中毕业后就去工厂打工,后来工厂倒了,小芳下岗了,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老张是过年后才去世,享年75岁。他的老伴在多年前去世了。去年国庆节,老张把两个女儿召到面前。老张说,他辛苦一辈子,只留下一套房子。小芳的条件不好,他想把房子给她,他问小华有没有意见。小华说,没意见。
妹妹条件差,房子给她也是应该的。
父亲过世后她表示放弃房产
去年12月,老张病重住进了医院,小华和小芳轮流照顾老人。住院一个多月后,老张去世了。
在处理后事时,两姐妹又起了矛盾。老张的钱早已花光了,住院时小华出了不少钱。所以,小华的儿子提出,老张的葬礼由小芳一人出钱。小芳不愿意,说父亲是两人的父亲,要两姐妹一起出钱。最后,小华出了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由小芳出。
处理完后事,小芳就开始催着小华办继承手续,小华也口头答应放弃。
她事后想反悔被公证员否决
但小芳也隐约感觉到,因为这次办父亲后事,姐姐一家对自己不满。她决定,尽快办理继承公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于是,她到公证处提交了材料。公证员受理后,约了两姐妹到公证处。
在公证处,小华做了放弃继承权公证。做完公证后,小华回到家里,她的家人都责备她太傻了。小华也开始后悔了,于是,她又到公证处询问,是否可以撤销放弃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对于已经出具的公证书,公证处是不可以随意撤销的。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在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公证机构才应当撤销该公证书。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声明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至于是否可以翻悔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但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才对放弃继承翻悔的,法院是不予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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