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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售租期未到的房屋,承租人想买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9-24    作者:吴振举律师

大规则律师顾问团 –吴振举律师
案例分析(房东出售租期未到的房屋,承租人想买怎么办?):
案情回放:
张女士租赁王先生的门面房经营生意,租赁期间8年!
——在租赁期还有2年的时候,房东因资金紧张而将门面房卖给了该门面房的抵押权人;
——张女士不想搬迁,同时也想自己买下该门面!
问:张女生该怎么办?
律师诊断:1、首先明白抵押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折价、拍卖等方式实现同等债务的清偿。
2、房屋租赁人对于租赁的房屋的出售,具有知晓购买条件和优先购买权;
3、《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所以:张女士可以和他们协商由自己购买,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若协商不成,则可以诉之法院实现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律师提醒:现实生活中,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后,准备将房屋出卖的,都应提前告之租房户,在租户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才可以对外出售。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含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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