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发布日期:2011-10-04 作者:张付杰律师
作者:张付杰 律师
【张付杰律师按】诉讼,对于律师来讲,就是一个灵活运用法律策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巧妙利用诉讼法规则,在规则内运用策略,以使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以下这个Case就是张付杰律师成功运用举证规则赢得的官司。现在想来赢得酣畅淋漓,舒服之极。
案情介绍
刘某刚研究生毕业,顺利的和女朋友结了婚,想尽快买个房子,给老婆一个家,也给自己的心灵找一个港湾。这样,他们就委托他人炮制了正规税单,并找了一房产中介。因信任中介,刘某通过中介认识贷款公司的人,以求能办妥相关购房事宜。谁知,贷款公司是虚构的,刘某给贷款公司的钱要不回来了,上家看刘某没有充裕资金,索要违约金,并威胁解除买卖合同。刘某自己心痛不已,赶紧向家里求救,筹足了房款,中介和上家合起伙来阻挠过户手续。万般无奈的刘某找到了本律师。
案情恶化
接到案子后,本律师虽然知道委托人有伪造税单的情况,但作为他的委托人,应尽一切办法争取他的利益。然而,更为不利的情况发生了,上海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新购措施,补缴的税单不能用,而我的当事人就是补缴的。经过一番思索,本律师想到了应对方法。
峰回路转
庭上,对方果然像本律师想的那样,抓住税单和政策问题不放,执意要解除买卖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本律师想到了古罗马的一句法律格言“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顿时想到利用举证规则,并与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法院判决
最终,法官要求刘某的上家配合刘某对房子过户,经过了一场诉讼,房子终于得以过户。
本律师的思考
首先,作为本案的承办律师,本律师看到了社会中各色各样的角色表演,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损害他人利益,仗着自己信息不对等的优势,欺负青年的购房者的人的丑恶面孔。本律师也在此呼吁所有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们,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让应受惩罚的人得到应有的结果。
其次,作为律师不能仅仅是同情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们,更重要的是寻找正确的方法帮助他们,以避免他们受到二次伤害。本案中,刘某确实是有过错的,不能否认,但作为他的律师我不能这么想,因为他已经受到一次伤害了,请律师的目的就是让自己权益最大化,否则就失去了请律师的意义。为了不让委托人权益受损,受到第二次伤害,本律师也曾熬夜到凌晨一点。现在想想结果,这确实是很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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