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拆迁会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1-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本案焦点:丈夫的房屋拆迁补偿,妻子提出分割要求
【真实案情】
林毓(男)1998年1月继承母亲遗留的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房屋一套。2001年4月,林毓与萧梅(女)登记结婚,夫妻两人居住在此房屋中。2003年5月该房屋由于城市改建被拆迁,拆迁人直接交给林毓一个56万元的拆迁款存款。2003年8月,林毓从银行取出36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一套,自己为房屋产权人,其余20万元存款一直未动用。因为剩余20万拆迁款项的使用和分配,夫妻之间争吵不断。2004年10月,妻子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林毓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依法分割该商品房和20万元拆迁款。林毓称购买该商品房交纳的房款及20万元都是个人拆迁款,应属其个人财产,不能分割。萧梅对林毓称该商品房是用其婚前拆迁款购买的说法不予认可,坚持称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
【真实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毓与萧梅结婚后,购置商品房一套,林毓辩称该商品房交纳的款项是其用个人拆迁款购买的,但是,未向法院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事实,虽然有一张存折可以反映林毓取出了36万元,但证明不了该36万元取走后的用途就是支付了诉争商品房的房款。所以,该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本案诉争的20万元存款,从存款的时间上可以证明系林毓拆迁补偿所得,萧梅无权分割。
法院判决:
1、房屋归被告林毓所有,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林毓给付原告萧梅20万元补偿款,2、拆迁款20万元归林毓所有。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也谈《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共同产权登记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办证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偿贷的房屋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 也谈《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共同产权登记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一方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