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租赁合同解除后,房屋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6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甲公司与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租赁合同解除 装修归属
【裁判要点】
1、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租赁合同被解除后,租赁期间尚未届满的,合同终止履行,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清算。
3、       提前解除合同时,双方对租赁房屋中承租人所作的装潢及添置的设施设备的处置没有作出约定,也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可以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确定装潢及设施设备的归属及补偿。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相关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