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是否有权主张?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5(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2-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甲公司与黄某物业管理纠纷案
关键词: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关系 违约金
【裁判要点】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与因素,按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来调整违约金计算比例。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物业管理卷》,主编骆金盛,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物业服务合同条款无效:封闭阳台,物业公司是否有权禁止?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4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新建成物业是否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解除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应如何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5(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业主大会选定新的物业公司后,前期物业合同如何处理?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6(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公司后,前期物业公司拒不交接继续管理小区,其是否仍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87(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业主是否有权封闭阳台?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1(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要求物业公司移交有关公共维修资金的明细账及相关财务凭证?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2(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约定违约金过高,当事人有权请求调整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04(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