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20C007-02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
服务对象: |
个人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邮编:100053 |
乘车路线: |
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
联系电话: |
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
监督电话: |
65066969 |
相关网址: |
http://210.75.201.203/xzxkdt |
备注: |
办事程序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02]63号)的规定,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项目由市卫生局审查: 1、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注册的建设项目; 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 3、跨区(县)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北京地区重大国际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1份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1份。 (二)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评价报告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2、申请材料中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同一内容应一致; 3、申请材料应使用 A4规格纸张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4、申请书各项内容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5、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验收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颁发北京市卫生局下发的批复文件 2、未通过审核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10个工作日内颁发证件。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内(南邻南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 邮编:100053 3、乘车路线:56、423枣林前街西口下车南行过十字路口西侧;5、49、53、122、381、410、456、676、716、732、800、939、运通102椿树馆街下车东行至诺林大酒店斜对面 4、联系电话:83978212 83978213 传真:83978212 5、监督电话:65066969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7、网 址://210.75.201.203/xzxkdt |
样表下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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