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未必能胜诉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2-03-23 作者:110网律师
附题:有借条未必能胜诉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黄成业律师/文
案件摘要:2008年8月原告起诉称:2006年8月被告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其借了80000元进行资金周转,当日拿到现金后被告写了借条,承认债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80000元。
本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做为其诉讼代理人,被告向代理律师陈述原告所诉不是客观事实,真实情况是:原告与被告是小学同学,平时很少来往,在2006年7、8月举行世界杯足球赛与女子足球赛时,原告跟被告说网上赌球很赚钱,被告在原告的教唆和指使下,用原告提供的帐号和密码参与了网络赌球,共输了1.7万元,后来原告威胁被告将欠下的赌债写成借条共8万元,说这8万元包括两年的利息,在两年内还清。后来原告委托第三人向被告追债,要求被告把钱打到第三人的银行帐号上。由于被告害怕原告和第三人上门追讨赌债闹事,在原告的威胁下,被告只好按原告的要求,从2007年1月起,每个月都打钱给第三人以还赌债,至起诉时已经还了13000元。
代理律师抗辩方案:本律师认为《借条》与客观事实不符,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实际上是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为了证实借款是赌债,提供了三段电话录音以及银行存款单,以证实:借条欠款实为赌债、原告委托第三人追赌债款、被告向第三人偿还赌债款的事实。
二、本代理律师还提出下以几点抗辩理由:
1、从被告和原告的关系以及借款安全保障措施的角度来看,本案所形成的借贷关系不符合常理。在本案中,被告和原告只是小学同学,平时很少来往,交往不深,而借条写的是借8万元,但是原告并没有要求被告提供任何保障措施,因此本案的借贷关系不合常理。
2、从原告收入状况来看,原告是1982年6月出生的,2005年开始参加工作,原告身为在一名普通公务员,当时的月工资水平不会超过2500元,就算原告不吃不喝,也不可能在仅仅一年的时间内就存有8万元闲钱借给被告,这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如果原告说这钱是借来的话,那么自己借钱来再将钱借给他人,这更加不合常理的。
3、这笔债务,原告均无相应证据来证明资金的来源、付款方式、交款地点、是否有证人在场等,原告更无法证实这8万元的合法来源,实际上被告没有从原告手上拿到一分钱,本案《借条》显示的8万元是原告唆使被告参与网络赌博,并逼迫被告写下的赌债。
4、从被告与原告、第三人的通话录音分析,能证实本案所形成的8万元债务是非法债务,借款实际是赌债。《借条》是被告受原告胁迫的情况下而写的,不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
人民法院审理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方的抗辩理由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予以采信,因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告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是赌博行为后,认为涉嫌构成赌博罪,遂作出民一终字第5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将本案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 这样的借条是否受法律保护? 8个回答0
- 开场放赌的赌债受法律保护吗,债主利用不法手段侵犯我家财产违法吗? 3个回答0
- 借条高打如果有人证明借条还受法律保护吗 11个回答0
- 律师你们好!请问这样的借条都十年时间了还有法律保护吗? 3个回答0
- 这样的借条是否手法律保护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