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地下室另外被收税
发布日期:2012-04-03 作者:徐涛律师
时间:2006年11月15日0820来源: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商报热线2813442(李璐张伟)买房时已缴过8000多元契税,本以为可坐等房产证“到手”,却被开发商告知,要再缴300元的地下室契税。省城一小区业主陶先生近日遇到了这样两次缴契税。为拿到房产证,陶先生只好再缴钱,可拿着开发商给的发票,他犯了糊涂:“为何发票上盖的是农业税财政专用章?”陶先生买了合肥一小区商品房,合同中谈好赠送一间约9平米的地下室。
陶先生称,当初买房时,已一次性缴过8000多元房屋契税,房产证也在近日批了下来。前两天,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们必须先缴相应的地下室契税,然后才能领房产证。但购房时,赠送的地下室在业主们的购房发票上没有标明,在房产证上也没有特别标出,为何要缴契税?陶先生十分不解。
“房产证上是否标出地下室,要看房屋预售证上是否允许出售地下室。”合肥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解答说,若允许出售地下室,则应于房产证和发票上标出,其契税应与房屋契税同时收取;若不允许出售,则地下室作为附赠品赠予购房者,不会在房产证和发票上标出,但仍需缴纳契税。陶先生遇到的情况应该属于后一种,因此才需分两次缴契税,房产商并没有乱收费,陶先生是“虚惊一场”。
至于契税发票上的农业税专用章,合肥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称,契税虽以不动产为征收对象,却的确属于农业税范围,因而在契税发票上,盖的应是“农业税财政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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