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诉讼碰上“阴阳合同”
发布日期:2012-04-10 作者:张付杰律师
在房屋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基于不同的目的,会订立两份甚至两份以上的合同,但只有一份是真实意思表示的。民间称之为“阴阳合同“或者”黑白合同“等。虽然此种交易方式暗藏巨大风险,但因巨大的利益驱动,有很多人仍旧选择铤而走险。张付杰律师按:从眼前来看,“阴阳合同”可以为交易双方带来部分优惠或者便利,但存在巨大的诉讼风险,同时将来房屋再次交易亦会受到影响。
依据本律师的胜诉判决和法官的意见,本律师对“阴阳合同”的实践处理总结如下:
当事人之间先后分别签订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网签合同、备案合同、实际履行合同等),但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不一致,当事人对于房屋成交价格产生争议的,原则上法院会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如一方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双方为规避纳税、骗取贷款等原因,而故意在后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虚假价格的,因该项变更并非双方变更房价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以前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继续履行。若当事人以规避税收征管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存在规避税收征管、骗取贷款等行为的,法院会一并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根据自身条件,妥善安排购房策略。同时,应对相关合同的效力做明确约定,防止出现纷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陪购,以规避买卖合同问题引发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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