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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 成功挽回损失

发布日期:2012-05-14    作者:覃向红律师
案情:陈某向孙某购买了一套位于中山的二手房,该房屋产权已转至陈某名下,且办理了按揭手续。后因陈某一直未支付余款20000元,孙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支付房屋余款、违约金、诉讼费等12万余元。该案经公告送达后开庭审理,陈某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判决陈某向原告孙某支付房屋余款、违约金、诉讼费等12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封了陈某的房屋。陈某的房屋的承租人将查封一事告知陈某,陈某方知有诉讼一事,且自己败诉。本律师接受陈某委托申请再审。     办案过程:提出再审申请前,本律师向一审法院调取案卷查阅,寻找陈某未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的原因,并向当事人陈某详细询问购房、支付及其送达地址的情况,寻找未送达成功的蛛丝马迹。最后找到了突破口,要求陈某向有关部门开具证明,。后本律师代理陈某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证明法院的文书送达不到的客观原因的相关证据。由于我方提交的证据很有说服力,该案在接访法官的调解下,最后达成和解,和解金额是1.8万元,为陈某挽回损失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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