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执行国务院及国家经贸委的相关文件而中止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7(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7)
发布日期:2012-05-1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某总公司与某电力开发公司、河南某开发公司买用电权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执行关于买用电权的政策的规定,债务人因执行国务院及国家经贸委的文件中止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债权人诉请债务人赔偿因合同未全部履行给其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7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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