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7B010 |
事项名称: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市〔 2003〕25号 第三十五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本市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补证的由市药品监督局办理;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补证的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分局办理。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83979446 |
相关网址: | //www.bjda.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补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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