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知识
发布日期:2012-07-14 作者:徐涛律师
1998年12月10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
2、失业保险的适用对象?
凡依法缴纳了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的职工失业后均可享受。
3、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城镇户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自愿性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的。
5、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办理何种手续?
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6、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领取单证,到指定的银行或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办好手续的下月起按月发放。
7、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最长为24个月。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0%的医疗费,随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二、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三、患严重疾病在社会保险部门同意的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
四、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
9、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下列情况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 已重新就业的;
(3) 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4) 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 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
(6)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介绍适当职业的;
(7) 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0、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前次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入院治疗的,是否可以享受医疗费补贴?
不能。
12、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为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按规定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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