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展销的审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公开大厅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
办理时限: |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 申请举办境外出版物展销活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国家经贸行政部门认定的进出口出版物的资格; 2、具有对所展出的境外出版物进行审查的能力;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
申办手续: |
提出申请并提交文件一式二份(涉台申请,提交三份材料): |
办理程序: |
主办单位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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