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损害邻居财产 产权不明被告共同赔偿
发布日期:2012-09-26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7月1日,被告韩某从被告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楼房一套,2011年12月份,被告韩某交付全部房款后,被告房地产公司交付韩某装修钥匙一把。2011年12月份,原告高某从被告房地产公司处购买位于被告韩某所购房屋同一位置下层的商品楼房一套。原告交付全部房款后,被告房地产公司将房屋钥匙交付原告。2012年4月份原告开始装修房屋,2012年5月28日上午,原告到该房屋内安装抽油烟机时,发现从三楼楼板缝隙处往下漏水,其屋内地板上已有积水,原告立即告知物业公司及被告房地产公司漏水情况,物业公司经理张某到场后,电话通知被告韩某代理人到现场,但遭到拒绝。随后张某通知水工师某通过梯子到三楼即被告韩某所购商品房屋内,发现三楼卫生间水管未关,自来水漫到地面而导致该房屋楼板漏水至原告房屋内。漏水造成原告房顶、木地板及内墙因浸泡损坏。根据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扶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屋内因漏水而浸泡损坏的物品价格进行鉴定,经扶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14800元。原告及被告韩某至今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房屋内相关物品被水浸泡损坏是被告韩某所买房屋内水管未关,水从楼板漏至原告房屋内所致,应由房屋管理人对因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韩某辩称房地产公司并未向其交付该房屋,因被告韩某及被告房地产公司均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房屋是否已经交付,可推定双方均持有该房屋的钥匙,均系房屋的管理人,对房屋漏水均存在过错,应共同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原告称除鉴定书上鉴定的价格外,其还有其他损失,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他损失数额,对原告要求的其他损失本院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民法律服务网编辑整理
相关法律问题
- 产权纠纷(婚后房屋归属问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3个回答20
- 楼上的房屋漏水导致楼下邻居财产的损失赔偿 2个回答0
- 自来水管道漏水损害房屋赔偿纠纷 3个回答20
- 原告张虹诉被告张德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使用真名是否不妥? 2个回答0
- 楼梯间水表后到我家的水管漏水导致隔壁房屋受潮,物业让我赔偿费用,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业主能否扣减物业费?业主能否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90(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物业管理者因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12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 小区会所房屋租赁及财产权属纠纷案【学习札记10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01(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 保定律师--原告A诉共同被告D内科诊所、D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代理人代理词
- 原告柳秀伟诉被告巴东县荣兴建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书(本律师代理被告)
- 因管理不善拖延火灾扑救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14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45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
- 原告王某与被告黎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