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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子女生存金归谁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谈到代签名问题,代理人也好,客户也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投保书中的代签名。事实上代签名引起的麻烦乃至拒赔并不局限在投保书上,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需客户(投保人、被 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的亲笔签名。

  本期的“保险案例”将让您了解更多关于代签名知识。

  案例回放1 夫妻离异保险归属谁?

  王力,1998年6月份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5份少儿保险,条款中约定到孩子满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时,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满期保险金。2004年9月,王力怒气冲冲来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要求公司为其儿子办理生存领取手续,同时投诉该保险的代理人朱先生。

  负责投诉接待的人员通过电脑发现,王力的保单早在2004年7月已经办理了生存领取。由于王力当时情绪波动太大,无法很好的进行解释。公司接待人员立即联系了给王力代办生存领取的业务员朱某了解详细情况。

  朱某称该保单是1998年王力通过他投保的,投保人是客户王力,被保险人是他儿子。今年6月份该保单到了生存领取的日期,而投保人迟迟没有办理生存领取,出于对客户的关心,业务员朱某便到客户家中通知其办理生存领取金,但客户王力未在家,业务员就将此事告诉了王力的妻子张某,并将如何领取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她。

  由于当时王力不在家,业务员按照要求让其妻张某带上户口本、以孩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不知道为什么很好的客户服务,却引起了王力的投诉。原来,王力已于2004年8月与其妻张某离婚,而儿子的保险金也被前妻领走。

  热线反馈:代签名乃问题根源

  申请人员觉得事情比较复杂,立即从电脑里调出相关资料,发现王力的妻子确实已在2004年7月领取了生存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的耐心指导,客户王力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客户王力和其妻张女士已在2004年8月离婚。而给儿子购买的保险也一直是王力本人缴纳保费,张女士7月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的事情客户王力根本不知道,生存金也未交给孩子,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得到王力的同意,张女士将生存受益人更换为自己并代投保人进行了签名。

  离婚后,王力才知道生存金已经交给了其前妻,生存受益人也进行了变更,心中一时气愤才到公司投诉业务员。弄清情况后,服务人员对王力进行了耐心的解劝并表示歉意。经过多次沟通后,王力终于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并接受了该保险公司和业务员的道歉。

  热点争议:孩子保单归属谁

  少儿生存金领取不同于其他的保险金领取,尽管大多少儿保险把生存受益人定义为孩子,但由于孩子没有成年,一般都是由父母为其办理存折,然后代领。自然而然,这就设计到一个归属的问题。是谁缴纳保费谁领,还是父母任何一方均可领取。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种少儿保单,孩子可能无法学会合理的支配保险金,面对这种情况,最好把生存受益人写成投保人,从而避免相关的经济纠纷。

  案例回放2 体检报告引纠纷

  李先生是某工厂职工,随着年龄的增大,出于对疾病的防范,想给自己和爱人购买一份健康险。2004年5月,李先生找到某保险公司代理人郭某,将家庭收入,自己和爱人的身体状况等相关投保信息告诉代理人,希望郭某能为他们做一个比较好的保险规划。

  2004年6月初,代理人郭某带着设计好的保险方案来到李先生家,夫妻二人保险除了险种上有区别,保障上基本相同,主险都是健康险,附加险为医疗类保险。

  6月下旬,李先生收到了业务员送来的保单,可是仔细一看,自己的那份保单上在特别约定一栏目中注明了一些除外责任,一些疾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责任。李先生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意,认为自己的代理人在解说中存在严重的误导,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进行投诉。

  热线反馈:不得擅自代签名

  经过了解,原来李先生通过业务员郭某在公司投保,体检后由于其患有血压高和血脂高,核保部门对该保单做了一些特别约定。而当新契约审核变更通知书下发后,业务员郭某由于工作较忙,考虑到客户对健康保险的实际需要,郭某也就没有前往客户家中让其签名,而是在新契约审核变更通知书上代替客户签了名。

  这就难怪客户见到保单后极为不满,要求退保,并投诉到公司了。服务人员协调后,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业务员郭某也接受了公司的处理。

  热点争议:体检书也要亲笔签名

  体检是公司核保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体检可以有效的对保险客户进行风险评估。

  事实上,《体检报告书》中客户本人亲笔签字是证明客户本人进行体检,以及对体检结果的认可,而体检结果又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如何承保,是拒保、相关保险责任做除外责任、还是加费。

  因此,《体检报告书》作为核保的一个重要依据,必须要求客户亲笔签字确认,否则极容易导致在理赔方面引起纠纷,损害客户的利益。

  案例分析:签名不仅为投保书

  上述两个案例中,尽管业务员朱某和郭某都是出于一片好心,希望帮助客户尽快解决好问题,但是却忽略了客户的实际情况,最终结果是客户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上,每个保险公司对于此类签字都会有严格的规定,两个业务员无视公司的规定,朱某在没有客户亲笔签字的情况下给客户办理了生存领取;郭某则更甚,竟代替客户在新契约审核变更通知书上签字,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所在公司的规定,最后的结果是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关的处罚。

  事实上,每个保险公司对于代签字的定义写的非常清楚,代签字是指在投保书、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授权委托书、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保险资料上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代理人往往只注意投保书的签字问题,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代签字问题,但往往我们忽略的东西就会引起意想不到的纠纷。

  主持人关注

  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因此,任何变更均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认可。在保险公司各类变更申请书上亲笔签字就是客户要求变更保险合同中的有关内容的意思明确表示。只有客户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字,那么变更的内容才有效。

  而上述两个案例中的相关客户均没有签字,而是由保险代理人想当然的“帮忙”。尽管事件的最后并没有给客户带来重大的损失,但一些对保险知识不太了解的,一些不太注重保险合同的人,自身利益可能会由于签字这个小问题而带来损失。因此,无论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是广大投保人,在设计到签字这个敏感问题时,都要慎重。

  相关链接 商业医疗保险如何选择

  面对诸多的保险品种,该如何选购商业医疗保险呢?

  险种要适合自身情况

  首先选择适合自己的险种。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的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女性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10种,涵盖了癌症、瘫痪、脑中风、尿毒症等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津贴保险又分为一般住院医疗津贴、癌症住院医疗津贴和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三种。住院医疗保险是指住院时以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按百分比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的险种。女性医疗保险是针对女性的生理特点而设计的妇科疾病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多涵盖了按日定额支付住院津贴和一些特殊疾病或手术等类补偿。

  进行险种组合

  买之前先做一份保险计划。一般说来,一种保险产品的功能总有一些侧重点,不可能包含所有的保障。所以在买保险时,要请保险经纪人或保险代理人为你做一份能全面满足保障需求的保险计划,达到交费较低而保障全面、收益较高的目的。

  注意保险条款的特点

  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都规定有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起90天或180天,在观望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再如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都有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用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又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义务,把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了解真实情况,从而判断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并且不退保费。
(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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