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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
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
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成协议的;
10)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
行重整的;
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
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
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上述情形从内容上划分主要有三类:
1)《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的过错性
解除合同的6 种情形;
2)《劳动合同法》第40 条规定的非过错
性解除合同的4 种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41 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
具体又分4 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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