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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所有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租金是否归夫妻共同共有?

发布日期:2013-02-22    作者:110网律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在婚后出租所得租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尽管房屋租金可以作为法定孳息来看待,但是,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奚晓明主编,26页),应经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来看待,因此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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