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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又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13-05-03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我辞职一个多月了,公司还欠我半年工资,请问怎样才能讨回工资?”小张昨日致电我中心咨询。
    据小张说,2011年他在上地附近一家私营企业当出纳,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还经常拖欠工资,她于2012年4月辞职。辞职时,公司还欠她半年工资,她多次打电话催要,公司老板总是以“企业困难,过些日子再说”为由推托。“他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权,但没有与公司签过劳动合同,不知能否讨回血汗钱?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小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补偿金,并由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据介绍,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她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小张可按工作年限获得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另外,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该用人单位须依法为小张补缴社会保险费。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www.bjlaodongfa.com/shuangbeigongzi/suopei/2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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