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3-06-03 作者:钱丹律师
基本案情:2010你啊5月9日,李某停放在小区的价值15万的汽车被盗,发现车辆被盗后,李某及家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时隔多日,被盗车辆无任何音信,无奈之下,李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李某作为小区业主,在车辆被盗之后,能否起诉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问题:一物业公司是否对被盗车辆付有安全保障义务?
二、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一、物业公司对李某车辆富有安全保障义务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之规定:物业公司负有对物业管理区提供安全防范的义务。物业公司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是针对整个物业管理区的,凡是物业管理区范围内斗有权获得服务。李某作为小区业主,也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每年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所以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提供安全防范服务,所以物业负有对李某车辆安全保障义务。
二、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关键看物业公司在安全防范实施上是否有过错,但就本案来讲,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物业公司显然对小区疏与管理,所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在过错范围内对李某进行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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