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律师有讲究(转载)
发布日期:2013-06-24 作者:屈增辉律师
亚当斯密曾经说,“有时候,我们把健康托付给医生,把自己的财富、名誉甚至生命托付给律师”。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纠纷已经发生或者未雨绸缪都难离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如何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并不十分内行。而在实践中,常看到有这样不足为奇的现象:同样的案件因为不同律师不同的处理方法而导致不同的结果(这和医生看病有类似之处),而选择了一位好的律师可使行将就木的案件起死回生的情况比比皆是。还有一种遗憾是常常看到,明明是男人看性病却请了妇产科医生。每当遇到法律问题聘请律师时,很多当事人显得很随意,甚至唯低价是用,并不明白聘请律师也要讲究物当所值,物超所值。因此,选准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要。正如人们常常所讲,请到了一位好律师就等于成功了一半。下面谈一点浅见,供大家参考:
一、找律师如相亲
找律师如相亲,就是从表象上去判断,这个律师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能够担当,是否适合于你的案件。你的案情需要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往往委托人自己心里最清楚。您应该从他的简历介绍、外表形象、衣着打扮、待人接物等表面现象中的“第一印象”中去获得的相关信息,去判断该律师的素养、品味和层次,看看自己案件的分量他是不是够资格,是否能够担当,是否值得托付?如果看上去就什么没有“眼缘”(不像自己想象中的),以及所有的信息反馈给你的感觉,假如没有可以值得可信赖、可以托付的话,在你心里没有留下可靠的印象,还是不要勉强建立委托关系。找律师好比相亲,别人介绍得再好也要当面相亲,如果见面没有“来电”不能相中,就不能建立恋爱关系,缺乏好感、信任感和吸引感,难以选作“恋人”。因为律师的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案情,案件的顺利进展需要和律师同舟共济,更何况有时甚至要完全依赖律师。
二、选律师似恋爱
你已经有了人选以后就应该进一步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深入了解,包括他的言谈举止、职业经历、知识背景、工作状况等,考察他的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沟通能力。
您还有必要登录该律师的相关网站,看看律师法学功底、业务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专业特长、资历经验、典型案例、荣誉奖励等,从中可以全面对律师的情况更深入了解。只有深入了解,才能巩固信任。如果是想让他帮助辩护或者代理大案要案的话,更应该仔细了解该律师的案例,案例是一个律师的“家底”。
这样,无论是领导、同事、亲友介绍推荐的“对象”,还是自己慕名的“名师”,只要通过与其“找对象谈恋爱”式深入了解,就可以“去伪存真”,摈弃唯“亲”是举,唯“名”是举的不慎重不切实际的做法。告诉你吧,真正有实力的律师是喜欢接受比较之后的选择!因为有比较才能鉴别。
三、门当户对是原则
这个“门当户对”就是指该律师的看家本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资质经历、经办案件、素质修养、经验技能、口碑名声等。
“术业有专攻”,在遇到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案件、有专业知识方面要求时,找这方面有专长或者内行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利益。聘请资深知名又勤奋学习的上进律师,是取得良好结果的重要条件。聘用执业技能精湛和诉讼技巧娴熟的专业对路经验丰富的律师,可以进退自如,正确把握案件的发展趋势,适度把握案件的结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提醒你,谨防“感情骗子”——有种自称“有关系”什么都能搞定的律师,这极有可能是一种腐败现象,与这类律师“定亲”弄不好人财两空。“门当户对”不妨是高明之举。
四、谈婚论嫁话“聘礼”
通过以上情节,现在开始谈婚论嫁——讨论律师费的问题了。2011年8月1日起浙江省律师费实行新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将原来统一价改为区间价,收费标准提高不少但双方可在区间内协商确定。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分不清律师帮助与律师费之间的关系,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有些人往往因为纠结于律师费,于是自作聪明东打听西咨询得来一知半解,就误以为聘请律师是浪费,而不去聘请律师错失专业帮助机会,有些人却以律师费高低来选择律师,唯价格低是选,根本不明白聘请律师也讲究物有所值、物超所值之理!殊不知,律师费与律师的实力有关。其次,律师费的高低,与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和律师可能要投入到此案的办公开支、所付出的智力脑力劳动量大小、质量高低、律师本人的社会声誉、服务能力、办案质量、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有关,不能单纯只看律师费,就得出“贵”与“不贵”的结论。当然你可以把律师之间的收费进行比较。律师之间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作风、思路、知名度不同、技能经验、资深与否、品牌声誉不同,也许案件承办的结果也会不同,故此律师费有差别很正常。专家门诊的医疗费贵就是有道理,毕竟在医术上等都是有区别的。正如美国著名律师克莱门凯所说:“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当根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当根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官司的输赢、结果的好坏、一个案件的成败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案情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足够的证据(包括收集和保全)、司法人员的素质等等。虽然案件的结果并不是衡量律师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但律师在整个过程中是否用心去做,一心一意为当事人着想,是否勤勉尽职,忠心耿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是每个当事人在享受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能体会到和感受到的,也是聘请律师时最要的考虑。实践表明,选准了好律师就等于案件胜诉了一半!因为幸福的婚姻,只有选准了对象才有可能。
最后要告诫的是:永远不要等到案件有了结果而后悔没有聘请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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